建筑围挡的施工标准:
1. 房屋建筑工程、建(构)筑物拆除工程、待建(储备)地,以及建筑围挡使用周期1年以上,处于非城市道路且场地相对固定的市政工程(含城市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轨道交通工程、水务工程、交通工程、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,燃气、电力、照明、通信、水务等管线迁改工程,下同)应设置建筑围挡。
2. 建筑围挡应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、粉煤灰砖及非蒸压灰砂砖等新型砌筑材料砌筑。
3. 建筑围挡高度为2.5m,厚度不小于240mm,扶壁柱宜间隔不大于4.5m等距设置。
4. 建筑围挡上端应设压顶,下端设基础,保证安全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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